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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仲创享】涉外法律查明准,跨境投资保护快
[发布日期: 2024-01-12]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基本案情

20187月,申请人与A公司、四被申请人BCDE签订了《优先股购买协议》(ABC均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D为香港永久居民、E为中国公民),由申请人认购B公司120万美元优先股,申请人成为B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之一。B公司章程规定,自交割满三年起,如果B公司未能成功IPO的,则申请人可随时要求B公司按原始发行价加上股息以及自应发行之日起按年复利9%计算的利息赎回,后赎回条件触发,但B公司未能支付赎回款。20214月,各方签署了《股份退还及补偿支付协议》,约定B公司承担赎回责任,如B公司未能承担赎回责任,由CDE承担保证责任,协议适用中国法,但有关公司的设立、治理、股份转让、股份退还以及股份抵押的任何相关问题应当适用公司设立地法律。后因被申请人未能履行补偿支付协议的相关内容,申请人向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赎回款,另三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在补偿支付协议中约定了适用中国法律,同时约定了设立、治理、股份转让、股份退还以及股份抵押的任何相关问题应当适用公司设立地法律,而本案中涉及的公司均注册于开曼群岛,因此,关于股份转让、赎回等约定应当符合开曼群岛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曼群岛的法律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当由当事人提供开曼群岛的相关法律。本案中当事人提供了当地的法律,并就是否赎回及担保事宜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提交了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实际上达成了由C公司承担支付赎回款的义务,B公司、DE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致意见,该部分调解协议的内容并不在双方选择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范围内,故而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国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也符合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因此仲裁庭对该份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调解书。

典型意义

本案为跨境投资争议,合同签约主体众多,注册地分布在开曼群岛、中国香港和内地,审理关键在于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仲裁庭在查明双方选择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基础上,认定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并不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进而适用中国法律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调解书。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跨境投资逐渐增多,相关合同往往约定适用外国法。仲裁庭注意到,适用外国法不能违反我国法律保留的内容,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精准适用准据法,妥善高效化解争议,有力地保护了跨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涉外商事法律的适用规则体系。

仲裁示范条款

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anjing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

补充仲裁协议

Supplemental Arbitration Agreement

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The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XX contract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is now submitted to theNan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

南京仲裁委员会

Nan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立案咨询电话:025-8472127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5-26

Tel. : 025-84721276

Address: 25F-26F Civil Defense Building, No. 189, Guangzhou Road, Gulou District, Nanjing City

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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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58111556025-5811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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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025-58111556025-5811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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