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疫情对全球旅游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跨境旅游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管控。疫情之后,跨境旅游逐步复苏,随之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被申请人联合六家旅游公司开发越南旅游线路,在合同到期后因保证金返还产生争议。南京仲裁委积极为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促成双方实质和解。境外申请人提交了撤案申请书。
2018年,被申请人江苏某旅行社联合国内其他六家旅游公司共同开发赴越南跨境旅游线路,由被申请人作为代表与申请人越南某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组团社与境外接待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其在中国境内组织成行的旅游团交由境外的申请人接待,被申请人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费用,申请人需要先行向被申请人支付保证金。后双方合作到期,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返还保证金,被申请人则认为应当由中国境内的七家旅游公司共同返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仲裁庭考虑到双方后续尚有合作可能,搭建一条成熟的旅游线路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利,因此,建议双方从可期待利益最大化角度对待纠纷,并在开庭前搭建协商平台,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也找到了进一步合作的契机,申请人在开庭前提交了撤案申请书,仲裁庭同意了申请人的撤案申请后,按照仲裁规则退还了申请人一半的受理费。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多家内地企业在开发涉外旅游线路合作中产生的保证金返还争议。仲裁庭考虑到双方后续尚有合作可能,建议双方从可期待利益最大化角度对待纠纷,并在开庭前搭建协商平台,最终促成双方自行和解,并依据本会国际仲裁规则退还了申请人部分费用。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疫情之后跨境旅游逐步复苏,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我省首批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地区的仲裁机构,设立了专门的旅游调解仲裁中心,聘任了专业仲裁调解员,在旅游纠纷调解仲裁方面做出有益探索和实践。本案仲裁庭善用国际仲裁规则促成和解,在降低争议解决成本、提升商事要素流通效率、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