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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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办与江苏海事局共商构建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 2024-04-23]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为更好发挥商事仲裁服务海事海商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海事海商多元化解机制,4月18日下午,南京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顾燕宁一行赴江苏海事局开展工作交流,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汝明、副局长李宏兵及南京海事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

李宏兵副局长介绍了江苏海事局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江海运输大动脉畅通和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为高端航运资源集聚提供支撑以及服务自贸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等方面的创新工作举措,并就打造专门海事海商仲裁平台、完善和扩大“一站式解纷中心”服务范围、共同构建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提出了工作建议。

朱汝明局长指出,南京仲裁委员会要高质量发展海事海商仲裁,一是要围绕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为江苏海事海商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南京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提供高端海事海商仲裁服务;二是要继续走专业化、国际化海事海商仲裁发展道路,培养海事海商专门人才,选聘知名海事海商仲裁员,组建或设立高水平海事海商仲裁平台;三是要加强海事海商仲裁宣传拓展,不断提高南京仲裁委员会在海事海商仲裁领域的影响力。

南京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顾燕宁介绍了南京仲裁委员会在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基本情况,南京仲裁立足机构公信力,强化特色品牌建设,依托“6+N”模式,强化诉仲调对接,在多元化解纷机制中发挥仲裁重要作用。同时,感谢江苏海事局对打造南京仲裁海事海商专业机构发展的建议意见,并提出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要应和江苏“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天然条件及造船、海工装备制造占到了全国近50%的体量优势,加强海事海商仲裁服务保障。

一是要打造海事海商特色品牌。与江苏海事局、海事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积极融入海事海商“一站式解纷平台”。

二是要提高专业能力。在现有188名海事海商仲裁员基础上,定向增聘一批知名海事海商领域仲裁员,对于办结的船舶建造、买卖、租赁、融资、港口建设、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等海事海商案件进行梳理,深度挖掘仲裁优势特点,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三是要继续在服务企业发展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商事主体仲裁便利度,为海事海商企业提供“家门口”的仲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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