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目前房屋招商的形式多、量大,灵活、高效的仲裁程序成为化解此类纠纷的首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房屋招商后经营过程中产生争议,本案不仅涉及双方权利义务,仲裁结果还涉及大量的会员利益。仲裁庭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快速化解纠纷,防止激化社会矛盾。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房屋招商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承租申请人经营范围内某区域的房屋并开展经营。合同还约定被申请人要妥善处理会员问题,如未及时妥善处理,申请人有权介入处理,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执行。后被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房租及引起大量会员投诉。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限期交还房屋并处理会员问题,但均未果。因会员投诉问题,申请人为处理在被申请人处充值的消费者投诉问题,代被申请人支付了退款,故形成本案。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也约定如被申请人未及时妥善处理会员问题,申请人有权介入处理,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执行。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约向申请人支付房租且形成了大量的会员投诉,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故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违约,并按约支持了申请人要求支付租金及赔偿代垫的会员退费的仲裁请求。
典型意义
仲裁程序灵活、简便,能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快速化解纠纷,防止激化社会矛盾。本案中涉及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付了上百名会员的投诉退费。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会员问题如未及时妥善处理,申请人有权介入处理,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执行。如仲裁庭机械地认为“处理意见”不代表直接赔付,需要对会员赔偿另案处理,将做不到案结事了,发挥不了仲裁及时定分止争的作用,且大批量的会员投诉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导致群体事件发生,对构建法治营商环境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本案仲裁庭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通过审理厘清了合同约定的本意,整体处理了案涉合同纠纷。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仲裁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