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依据该《指引》申请的首份仲裁调查令于2026年5月20日正式签发,标志着南京市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迈上新台阶。
2026年4月,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核实资金实际去向与交易真实性,保障案件公正裁决,仲裁庭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银行流水及凭证,但其因监管规定限制确实无法自行调取。申请人向仲裁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经仲裁庭依法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协助调取该笔交易记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南京仲裁委员会的申请后,高度重视,快速响应。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当日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开具了调查令。
近年来,南京仲裁委员会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紧密协作,共同构建“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先后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仲裁工作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协助仲裁机构开具调查令工作指引》,发布《仲裁协议效力纠纷十问十答》等文件,聚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化解“优选地”。此次,省内首份仲裁调查令的签发,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积极回应和落地实践,也是司法与仲裁从“事后监督”向“事前助力、事中协同”的生动转变,为个案公正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更为充分发挥仲裁在民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专业优势、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新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