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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进律所”第十期培训活动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 2025-03-03]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228日下午,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司法局与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共同主办,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的“商事仲裁进律所”系列培训活动第十期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通过线下和线上的方式成功举办。

本次活动聚焦公司法专题,分别邀请了仲裁员、律师、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分享。市律协仲调委副主任陈喆担任本次活动主持。

活动伊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潘明祥致辞。潘主任对各位嘉宾及所有参会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阐述了律师在商事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表达了对法律共同体建设的高度期待与美好愿景。

在专题培训环节,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熊辉律师作《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类纠纷仲裁条款的冲突与适用》的主题分享,具体围绕公司简易注销、人格混同、股东代表诉讼以及公司治理纠纷四个方面的仲裁条款适用问题展开分享。他通过梳理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结合典型案例的深入解析,为企业应对公司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并指出,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公司纠纷的仲裁适用性将获得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为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在交流发言环节,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以《新<公司法>对“对赌”仲裁案件的影响》为题,从定向减资难度增加对“对赌”案件的影响、公司财务资助禁止对“对赌”案件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他指出,新法对公司减资和股权回购等事项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这给“对赌”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为应对这些变化,他提出了多种解决路径,包括将减资责任转化为违约责任、利用股东权利请求机制、引入类别股份制度以及探索公司担保机制等。此外,他还特别强调仲裁机制的灵活性,认为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应更多关注投资人利益,尤其是在初创企业融资中的关键作用。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献以《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讨论》为题,围绕公司解散之诉、公司注销纠纷、股东代表仲裁、法人人格否认纠纷、公司章程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范围、公司决议类纠纷六大类型进行了交流发言。他建议律师在起草仲裁条款时,应提高专业水平,充分考虑潜在纠纷主体的约束性,从而有效避免后续法律风险。同时,黄献律师呼吁尽快出台针对公司纠纷可仲裁性的司法解释,为实践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运杰以《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之诉中的一些财务审计思维》为题进行了交流分享。王运杰律师从新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新规定、知情权纠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解决方案、一个关键财务思维两个核查方法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他指出,新公司法显著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针对实践中股东知情权执行环节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应对之策。此外,他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剖析了核查策略和诉讼推进的思路,为与会者提供了实务参考。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哲琳以《新公司法视角下,从争议解决看投资人权益保护》为题进行了交流分享。毕哲琳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从资本市场现状出发,围绕股东要求回购的权利、股东请求利润分配的权利、回购义务人破产时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解除权的行使四个方面进行发言,并探讨了投资人权益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和争议解决路径。通过案例分享与实务经验总结,毕律师为与会者提供了有益启发,并呼吁法律从业者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维护投资人权益。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案件承办一部部长董黎明以《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为题进行了交流分享。董黎明部长结合仲裁实践与新公司法的变化,从股东资格确认的理论争鸣、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的推演、股权资格变动的时间节点、仲裁视角下的股东资格认定四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她介绍了南京仲裁委员会2025年新仲裁规则的创新点,尤其是在仲裁协议解释和追加当事人方面的规定,这为复杂案件的解决提供更多可能性。董黎明部长强调,仲裁的灵活性和保密性在公司法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并呼吁律师注重证据收集与规则的精准适用,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以更好的服务实践需求。

交流环节后,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委员会主任、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学会资深会员(FCIArb)、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发云进行精彩点评。陈发云主任结合其丰富的境内外仲裁实践经验,围绕活动分享内容及仲裁实务提出了深刻见解。他指出,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履行争议、公司注销引发的仲裁条款效力分歧、股东代表诉讼与仲裁协议的冲突及救济漏洞、公司治理纠纷中仲裁条款的适用边界、清算纠纷与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协调等是仲裁领域极具挑战性的常见问题。他强调,律师在仲裁实务中要更多关注仲裁员的核心关注点,注意仲裁与法院程序的异同,避免将证据突袭等在诉讼中形成的惯性思维与做法带入仲裁程序,以免影响案件的顺利推进。陈发云主任呼吁律师加强对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学习,以更好地代理仲裁案件服务当事人。同时,他对“商事仲裁进律所”系列活动给与了高度评价,特别是该系列活动在普及仲裁知识与理念、加强仲裁人才培养、促进仲裁实践交流方面的重要作用。陈发云主任建议未来进一步强化仲裁规则与实践的培训,全面提升律师仲裁专业水平,推动仲裁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共同助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仲裁生态环境。

最后,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军进行了总结发言。朱军主任首先对各协办律所及分享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并回顾了活动成果,同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他指出,本次活动既是2025年的开局之作,也是“商事仲裁进律所”系列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重要里程碑。他高度评价了本次活动的分享内容,认为每位嘉宾都从实战经验与理论研究出发,带来兼具实践价值与前瞻意义的“干货”分享。

朱主任回顾了活动自2024年创立以来的初衷,即通过普及仲裁知识、提升行业认知,推动律师界和法律服务领域对仲裁制度的深入了解与广泛运用。他特别强调了仲裁在国际商务和外向型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仲裁作为探索性和高端性的法律服务领域,能够为江苏等地区外向型产业提供高效、专业的争议解决方案。他还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仲裁人才培养,完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并通过与商会、行业协会及法院的合作,推动仲裁制度在更多领域的实际应用。朱军主任提出,未来要以仲裁法律服务为新的切入点,推动法律服务的全面升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他呼吁法律界同仁继续支持和参与“商事仲裁进律所”系列活动,共同推动仲裁事业迈向更高水平,为法律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本次“商事仲裁进律所”第十期培训活动系2025年的首期培训活动,线下参会者达百人,达到历次活动之最。参会者反响热烈,纷纷表示,期待今后的“商事仲裁进律所”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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