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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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海事仲裁与司法协作 凝聚解纷合力
[发布日期: 2025-01-21]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凝聚海事仲裁与海事司法合力,共同推动和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筱清带队调研南京仲裁工作。南京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茹洋和丁淑琼接待调研组一行。

茹洋副主任介绍了近年来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与省市区三级法院在多元化争议解决协作机制构建方面取得的成效。为服务海洋强省、水运江苏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南京海事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设立了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仲裁院是江苏省内首家专门处理海商海事、内河航运等仲裁案件的专业工作平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仲裁院成立以来在海事海商案件办理、修改仲裁规则、增聘海事海商仲裁员和专家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下一步,南京仲裁委员会将与南京海事法院加强区域性联动,以党建共建、同堂共学、纠纷化解等方面为契合点深化合作,积极推进海事海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助力推进国际一流航运营商环境建设。

丁淑琼副主任介绍了仲裁院成立后,南京仲裁委员会修订了仲裁规则,引入了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和临时仲裁等制度,规则内容更加丰富,同时增聘了国际国内一批有影响力的海事海商专家作为仲裁员,增聘后涉外(含海事海商类)达到359人,仲裁员结构更加合理,能够为海商海事主体提供国际通行的海事仲裁服务。丁淑琼副主任回顾了双方自2021年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在党建、业务等方面建立的良好关系,表示仲裁与司法是民商事争端解决的两种不同方式,各有分工和价值追求,期待仲裁与司法能够在海事海商纠纷化解领域发挥各自优势,强化业务学习、案件办理、仲裁规则创新等方面的沟通联动,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有效预防和化解海事海商矛盾纠纷。

谭筱清专委表示,为航运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海事司法与仲裁共同努力的方向。江苏具有江河湖海兼备的独特地域特征,海工装备、新能源、海上风电等重点领域发展也为江苏海事海商纠纷带来了独特性,海事司法与仲裁在共同推进海事纠纷妥善化解、推动规则创新方面大有可为。南京海事法院将不断提高海事审判工作水平,从仲裁保全、执行等方面积极支持仲裁高质量发展,同时以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基础,深化后续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和仲裁的国际影响力,为服务保障海洋强省战略和“水运江苏”建设贡献力量。

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南京仲裁办国际仲裁部、立案和发展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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