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南京仲裁委员会“商事仲裁进律所”第七期培训活动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三家律所共同承办。
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月担任主持人。
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刘儒香、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委员会主任陈发云、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军出席了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刘儒香主任致欢迎词,并介绍了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专业特色及其在仲裁领域的关注和投入,并邀请大家会后继续参观与交流。
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陈喆就《律师视角下的跨境商事仲裁:实战技巧与经验分享》进行了主题分享。她从宏观角度完整介绍了境外商事仲裁从启动到进行,再到裁决后如何处理的全流程,将每个环节律师要注意的关键点一一罗列,在最后环节,她分享了多年来代理跨境商事仲裁案件的思考,并提示大家不仅要注重跨境商事争议,更要在源头注重风险防控,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濮新民就《仲裁协议与管辖》进行专题发言。她从案例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约定或裁或诉、多层次争议解决等不同情形下仲裁协议或条款本身的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为律师解决此类问题提供参考与指导。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涉外(海事)业务部主任时文娟的分享主题为《启动仲裁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视角)》。她聚焦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前端环节如何起草仲裁协议、如何解释仲裁协议效力、如何启动仲裁三方面,精炼地为大家分享了代理跨境民商事案件的宝贵经验。
江苏省律师协会跨境贸易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泰和(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奥朋就《中国企业对印度投资与贸易面临的法律风险》展开发言。他从印度对华的投资及贸易政策层面介绍了我国企业在对印投资与贸易方面所需要关注和防范的法律风险问题,针对印度仲裁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异同点,给出了在印度进行争议解决案件的建议,并提出律师群体,尤其是涉外律师,应当具有全球视野。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案件承办一部秘书高雅瑾以《仲裁,解决纠纷的另一选择》为主题分享了仲裁对于纠纷解决在多维度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介绍了南京仲裁委员会专业的仲裁员队伍、完善的工作网络和规范的管理特点,并特别提示了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注意事项。
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委员会主任、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学会资深会员(FCIArb)陈发云主任在点评时对本次活动高度认可,并结合各分享嘉宾的发言内容和自身丰富的涉外仲裁经验,分享了先进的涉外商事仲裁理念以及处理重大涉外仲裁案件的策略与技巧。他还呼吁律师界重视仲裁业务,提升专业素养,并期望江苏律师在仲裁领域加强交流,推动仲裁业务发展。
最后,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军在总结时指出,“商事仲裁进律所”活动开展至今,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未来将继续坚守初心,为律师同行打造互鉴共学、共同发展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