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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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员会应邀参加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论坛 ​
[发布日期: 2024-09-13]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9月10日,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论坛在沪成功举办,本次论坛活动由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主办,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承办。论坛以“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主题,来自海事、交通、司法、法院、上海海事大学、仲裁机构、船东协会、港口协会及航运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推动海事仲裁发展、海事仲裁规则创新及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进行了精彩的专题分享及研讨。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茹洋应邀参加论坛,并在“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圆桌会议上做交流发言。

茹洋副主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和推动海事仲裁发展的意见:一是参考司法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机构建设标准,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的同时,充分关注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化路径,打造特色化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二是聚焦省市中心工作,根植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经济土壤,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仲裁法律风险防范。江苏正在全面启动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南京也在全力推进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南京仲裁委员会将顺势而上发展航运仲裁,护航区域航运经济发展。三是仲裁机构应该协同发展,特别是在海事仲裁领域,应当充分运用好海事海商法学教育研究、海事行政、港口、协会、法院、仲裁等各方面的资源,调动各家机构积极性,共同研究和制定海事海商细分领域的专门规则,形成特征鲜明的中国海事仲裁规则。四是加强中国法律文化输出,在吸收借鉴国外仲裁规则、经验的基础上,输出中国特色的仲裁元素,比如仲裁调解制度、绿色仲裁理念、在线仲裁的应用和推广等,形成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中国标准,不断扩大中国仲裁的影响力。

本次活动中,还举行了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单位及新成员加入签约仪式,并召开了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一届二次会议。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二批加入联盟单位,参加了签约仪式和联盟会议。

南京仲裁委员会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要求,不断加强与造船航运及涉外企业、商会等工作联系,深入一线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加强和提高案件质效管理,通过编写涉外典型案例等方式,加深企业对仲裁制度的了解,引导企业选择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护航企业“走出去”,促进对外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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