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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员会受邀参加纪念仲裁法颁布三十周年论坛
[发布日期: 2024-09-02]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8月3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主办的“与改革同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30周年”论坛在江西九江成功举办。本次论坛旨在总结仲裁法颁布30年以来的历史发展、成就与经验,探讨仲裁法修订及仲裁制度改革中的前沿问题。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等全国50余家仲裁机构和相关协会的代表共计150余人出席了本次论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鲍成庚发表致辞。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主持。

圆桌论坛环节,南京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顾燕宁围绕“仲裁的中国式现代化”主题就深化仲裁制度改革作交流发言,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积极探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秉持仲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属性的基础上,开展财政、人事、业务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推动仲裁机构发展。仲裁机构要面向市场,但不能作为市场主体,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仲裁要坚持独立、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提升仲裁公信力。

二是要加强仲裁发展立法保障支持和创新政策的落地。《仲裁法》修订工作大家十分关注,而《立法法》对地方仲裁立法予以放权,可尝试率先推动地方仲裁立法,可以更快实现仲裁机构突破和发展。为更好地满足境内外商事主体对仲裁的需求,目前南京仲裁委员会正在修改规则及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流程,更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仲裁服务。

三是引导仲裁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立足各地实际,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仲裁服务格局,在优势产业和新兴领域培育专业化特色品牌。

四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在仲裁员管理上,要进一步健全仲裁员资格审查、管理监督、考核奖惩、退出等机制。在仲裁秘书管理上,要明确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职责和分工,加强对秘书的考核和晋升管理,研究仲裁秘书标准,探索机构秘书和仲裁庭秘书管理,建立不同等级秘书分类管理机制,探索仲裁秘书职业发展的多元化,探索建立仲裁庭秘书库,加强优秀仲裁秘书间流动,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现行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8月31日恰逢仲裁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值此之际,南京仲裁委员会将在9月份举办丰富多彩的仲裁制度宣传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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