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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共同体建设研讨会(一)
[发布日期: 2024-07-15]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7月13日,“长江经济带国际商事仲裁高质量发展联盟成立大会暨法律共同体建设研讨会”在南京成功举办。法律共同体建设研讨会环节,来自全国各地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领导、专家、学者围绕三项议题,开展交流研讨。

研讨会第一议题围绕“长江经济带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思考”开展。本议题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小清主持。

主持人王小清: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南昆仑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与谈嘉宾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登科,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涉外法治与“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颜林,合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处秘书长徐芳,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副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朱军,南京公证处江北分部副部长张鸣。

陈建副秘书长围绕主题,就国际仲裁的新篇章分享交流。他表示国际仲裁的高质量发展植根于我国高质量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正是国家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活动,我国国际仲裁事业才得到不断发展,国际仲裁的发展有赖于广义的仲裁界的通力合作。他同时畅想了长江经济带国际仲裁事业发展的美好前景。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

马登科教授发言内容是“涉外公证仲裁的思维框架”,他从债权存在的认定逻辑、出具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形态、公证债权成立时的事实认定困境及克服、执行证书的局限、赋强公证债权诉讼路径、公证债权要件事实认定一般规则、涉外仲裁的思维框架等方面为大家进行了详细分享。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马登科

颜林副院长的发言首先介绍了法治实践中的空间维度及典型实践,结合长江经济带独特的地理及经济环境,指出建设长江经济带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特别是在外国法查明、涉外律师服务和涉外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了可供考虑的措施建议。

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颜林

徐芳秘书长的发言主要围绕建设长江经济带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体的必要性展开,并建议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体的建设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专业涉外人才培养,深化仲裁交流合作。

合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处秘书长徐芳

张鸣副部长在介绍公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践案例,阐述涉外公证的必要性。他指出公证是域外司法证明的一项重要制度,公证证据广泛在国内外仲裁活动中使用,在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公证机构愿意与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深度协同、功能互助,为共同输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自信的高质量、便利性、“一裁终局”的利益保护机制而努力。

南京公证处江北分部副部长张鸣

朱军主任表示,仲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高质量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构建公平、公开、开放包容发展环境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他从仲裁机构涉外制度一体化、涉外仲裁培训活动一体化、通过加强调研共同寻找更多的发力点等角度,对长江经济带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提出完善建议。

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副主任、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朱军

各位嘉宾的发言不仅深入探讨了长江经济带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必要性,还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王小清副会长也不断将讨论引向深入,他希望与谈嘉宾和参会各方能够持续关注和支持长江经济带涉外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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