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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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从事民商事仲裁业务指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6-28]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2024年6月26日,南京市司法局、南京仲裁委员会及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发布《律师从事民商事仲裁业务指引》,正式确立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与南京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一是为律师从事仲裁业务提供指引和规范,二是为作为仲裁推介人、当事人、代理人的律师/律所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提供依据,三是对律师仲裁员在非履行仲裁员职责时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与通报。通过该《指引》,旨在为律师从事民商事仲裁业务提供正向引导,列明负面清单,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仲裁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律师更加规范地履行职责、担当作为,共同推动仲裁与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因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正在修订中,本次仅发布《指引》的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仲裁准备”,共二十条,后续章节将根据仲裁规则的修订结果陆续发布。

《律师从事民商事仲裁业务指引》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ac.nanjing.gov.cn/zczn/zdygd/202406/t20240628_4702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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