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打造江苏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12月20日,在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入驻自贸区仪式上,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与九家单位成功进行战略合作签约。
本次签约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由南京仲裁委与南京市司法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一站式”机制。根据协议,南京仲裁委将与市司法局共同推动仲裁进入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加强对涉外人才的培养,构建包括涉外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在内的涉外人才库;与市贸促会共同在开展涉外业务的企业中推行仲裁,推进中国贸促会(南京)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与南京仲裁委仲调对接工作。江北新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对上级法院指定办理的仲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临时措施等案件及时处理反馈结果,不断探索司法支持仲裁的相关制度措施。新区综治局将协调、统筹新区(自贸区)内仲裁、公证、调解、院校等涉外法律服务资源,为上述机构在新区(自贸区)内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政策引导与支持。
第二个环节由南京仲裁委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南京市律师协会、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江北新区国际数字贸易与数字金融调解中心签订《自贸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共同推进自贸区涉外法律服务建设。根据协议,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将构建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域外法查明机制,加强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在内的涉外法治研究,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公证机构将积极拓展创新仲裁审前和解、审中调解及审后执行款提存相关公证服务、仲裁文书送达及仲裁证据保全公证服务,建立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公证协调机制。市律协将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倡导律师在涉外商事合同选择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推荐符合条件的涉外律师担任仲裁员、调解员。调解机构将与南京仲裁委建立仲调对接合作机制等。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的实施方案》,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布局、平台机构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效能提升等作出全面部署。南京仲裁委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旨在集聚涉外审判、仲裁、公证、调解、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各方优势,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多元化争议解决方案,共同打造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