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成功举办“国际工程法律实务”专题培训活动。此次活动吸引了来自长三角地区国际工程领域30余名仲裁员现场参与。
南京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茹洋在致辞中强调了党中央对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视,并指出了国际工程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他表示,仲裁机构要持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仲裁员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为国际工程领域的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一位主讲人是本会仲裁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律师,他以“案解国际工程案件的办理”为主题,介绍了办理国际工程案件中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程序上的差异。孙巍律师结合自身在国际建设工程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和律师两种不同角色的经验和思考,以实例生动讲解了国际仲裁工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事实证人、专家证人及证人出庭、交叉盘问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位主讲人是本会仲裁员、东南大学法学副教授戴庆康,培训主题为《FIDIC合同条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实务应用》。戴庆康副教授介绍了FIDIC及其合同条件,重点解读了FIDIC争议解决机制和不同的争议解决路线。
交流环节中,与会者对国际工程案件中证人伪证的惩罚、单方拒绝披露文件的法律后果、国内外裁决书核阅的区别、FIDIC合同中“可以”、“应当”的解释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本次培训紧扣实际案例,注重实践应用,现场气氛活跃,进一步深化了与会者对国际工程实务案件办理和FIDIC合同争议解决的理解,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