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南京仲裁办坚持党建引领、思想引领、典型引领,每季度开展“立案之星”“办案之星”评选。根据本季度业务统计情况,经研究,现决定授予汪奕同志2023年第三季度“立案之星”称号;授予栾静、高雅瑾同志2023年第三季度“办案之星”称号。通过树立典型,号召全办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进一步提升职业素养,提高案件质效,营造“比、学、赶、超”和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