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仲裁案件审理中的商法思维”沙龙活动在我委多功能厅成功举办,近40名仲裁员、企业法务、律师等代表参与了交流。
本次沙龙活动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建文主持和主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邹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周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子木;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小兵;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刘向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奚庆分别作交流发言。
主讲人王建文教授分别从仲裁案件的商法思维是否存在、商法思维的概念以及商法思维的适用和运行三个方面展开,并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为大家阐述了从民法思维和商法思维的不同视角出发而产生的不同结果。商法思维是在商事活动的特定价值观下,以该价值观做出法律价值判断的思维,但他指出目前的商法思维还没有形成体系,在仲裁案件审理中商法思维的适用上,也不应简单地机械地适用原则性规定,要充分尊重商业交易实践、习惯、规律及意思自治。
六位嘉宾分别围绕主题进行发言。省高院的邹宇副庭长从商事与民事的区别出发,围绕商事审判的有偿性、安全性展开讨论,强调在仲裁案件中应当尽可能尊重商事判断、保护竞争、反对垄断。市中院民二庭的周晔庭长介绍了市中院民二庭的审判工作情况,并结合仲裁与商法思维的关系,提出商事审判要兼顾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兼顾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兼顾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李子木委员结合实务提出了商法应独立于民法的观点。刘向明、徐小兵、奚庆三位律师,结合自己担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体会,认为在仲裁案件审理中,要秉持商事思维,充分尊重商业交易意思自治、逻辑及惯例,准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仲裁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