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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员会制定6条工作举措 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
[发布日期: 2020-02-14]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为优化仲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稳定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仲裁,符合条件的实行先立案、后交费;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微信、电子邮件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仅份数不符合规定的,实行先立案、后补交。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免收案件处理费,并允许其结案前缓交部分仲裁受理费。
  3.积极引导、鼓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疫情防控期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在原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基础上,再减半收取案件处理费。
  4.积极引导、鼓励当事人同意以书面形式审理案件,对通过书面形式审结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处理费。 
  5.依法妥善审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准确把握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裁判尺度。
  6. 审慎处理涉及财产保全申请,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防控疫情特殊时期结束止(根据政府通知确定)。
  
  
                                           南京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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