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首页 > 仲裁资讯 > 仲裁动态
我委参加签署《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宣言》
[发布日期: 2019-12-26]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2019年12月18日,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第二届圆桌会议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本次会议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承办,全国31家自贸区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我委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李华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就自贸区仲裁机构工作思路和机构治理机制的改革的议题作了发言,并与来自全国31家自贸区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宣言》。
     《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宣言》指出:针对中国自贸区更开放、更自由的营商环境建设需要,联盟将共同加强中国自贸区仲裁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共同提高中国自贸区仲裁国际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共同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共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是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倡议,由福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等6家仲裁机构作为创始成员机构,于2015年4月共同在深圳前海发起创立,并举办了第一届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和第一届联盟圆桌会议。随着中国自贸区版图的扩大,本届圆桌会议上,另有25家自贸区仲裁机构加入联盟,联盟由来自全国18个自贸区的共31家仲裁机构组成。

上一篇: 优化营商环境新100条涉及3条仲裁内容
下一篇: 我委赴大连仲裁委调研交流
[关闭窗口]
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