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我委召开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规则(讨论稿)》(下称《自贸区仲裁规则(讨论稿)》)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省市两级法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省社科院、自贸区(南京片区)以及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国际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对我委起草的《自贸区仲裁规则(讨论稿)》进行研讨。专家们以国际视野,对规则讨论稿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完善修改意见和建议。
8月26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江苏自贸区),发布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江苏自贸区建设启幕。同月,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正式揭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关于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的具体要求,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灵活高效、公正专业、便捷保密、域外执行力强的独特优势,有效提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营商环境,完善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自贸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我委草拟了《自贸区仲裁规则》。
我委将结合与会专家的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相信规则发布后,将进一步助推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为自贸区区内商事主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