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上市或其他事由: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5.无仲裁案件证明申请原件(一式两份),上下两部分均需填写清楚
(以上材料均需公司盖章)
二、企业破产清算:
1.法院决定书复印件
2.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3.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律所或管理人盖章均可)
4.经办人的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5.无仲裁案件证明申请原件(一式两份),上下两部分均需填写清楚
(律所或管理人盖章均可)
附:无仲裁案件证明申请模板
备 注:
可邮寄办理,如需请另附地址、收件人、手机号码(顺丰到付回寄)
联系人:综合部吴秘书
联系电话:025-84721682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6楼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