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案 材 料 说 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备注 |
1 | 仲裁申请书 | 简易程序(争议金额300万以下)一式三份。 普通程序(争议金额300万以上)一式五份。 | 原件 | 1.每多一个被申请人或有需同时送达的被申请人地址,则相应额外增加一份; 2.本会官网提供模板下载。 |
2 | 证据目录、证据 材料 | 复印件 | 证据目录与立案时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内容、顺序需一一对应。 | |
3 | 双方主体证明文件 | 一式一份 | 主体为: 1.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打印件; 2.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含一切载有当事人身份证号码的由国家公共机构出具的文件) 3.双方主体证明文件均需提交。 |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 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
5 | 当事人、被申请人联系地址确认书 | 本会官网提供模板下载。 | ||
6 | 承诺书 | 1.立案时未携带合同原件时需填写承诺书; 2.承诺内容为:承诺立案时提交的合同(或仲裁协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
7 | 授权委托书 | 1.明确授权具体事项; 2.官网提供模板下载。 | ||
8 | 代理人单位证明 | 律所函、介绍信等。 | ||
9 | 代理人身份证明 文件 | 复印件 | 代理人为: 1.律师/法律工作者,需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2.公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