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
南京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自1998年底成立以来,已历经五届。第六届南京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1人、副主任3人、委员10人组成,并聘请了1062名法律、经贸、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
南京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立案和发展部、案件承办一部、案件承办二部、国际仲裁部和综合部,具体负责受理、承办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南京仲裁委员会设立有国际航运仲裁院、港澳仲裁院、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涉台仲裁中心和江北新区仲裁院/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等专业工作平台,设立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在南京市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设有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