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海事调解+海事仲裁”协同效能,进一步推动仲裁服务精准对接海洋强省、“水运江苏”建设及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部署要求,1月30日上午,南京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丁淑琼一行赴江苏海事局,就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开展工作交流。
座谈会上,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处长胡斐详细介绍了该局在海事调解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并明确表示,将以“海事调解+海事仲裁”机制合作框架协议为依托,持续深化双方合作,重点在调解员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共享、精准服务航运企业等方面发力,切实提升海事纠纷化解质效。
丁淑琼副主任介绍了“海事调解+海事仲裁”机制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运行情况,并指出要强化业务培训与交流历练,夯实海事纠纷多元化解的专业服务基础;深挖海事海商领域典型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解纷经验;加大“海事调解+海事仲裁”纠纷化解模式的宣传推介力度,切实让更多航运企业受益。
双方围绕海事纠纷化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就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海事专家资源互通共用、宣传推广协同发力等关键环节展开深入研讨,充分交换具体意见建议并达成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当前江苏海事海商事业蓬勃发展,航运产业集聚效应日益凸显,加强海事调解与海事仲裁的有机衔接,既是整合专业资源、优化解纷路径的关键举措,更是服务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航运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双方将继续细化合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海事调解+海事仲裁”协同效能转化为服务实效,共同探索多元化、专业化海事纠纷解决路径,为“水运江苏”建设、长三角航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南京海事局执法督察处、南京仲裁办立案和发展部相关同志共同参加座谈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