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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25-10-25]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2025年10月17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海事法院、南京仲裁委员会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南京举办,本次年会主题为“推动海事法治与海洋产业融合,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顾燕宁出席会议并致辞,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缪昌文,连云港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一意,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初北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辙等出席会议;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李玉明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周继业指出,研究会成立以来,立足江苏区位和产业优势,在繁荣海商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果。海商法学研究会的努力和成效,为繁荣海商法学研究、服务全省中心大局作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周继业就进一步做好研究会工作强调,一是提高站位强思想,把牢海商法学研究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聚焦大局强研究,更好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狠抓建设强基础,推动海商法学研究会长远健康发展。

顾燕宁表示,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贸易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连接海事法治与海洋产业的“桥梁”。为构建全方位、全周期的仲裁服务生态链,下一步,一是突出涉外和海洋法治建设,做海洋产业的“护航者”。二是推动仲裁“向专业深耕”,做产业创新的“同行者”。三是深化海事法治协同供给,做海事法治的“协同者”。

李玉明总结了研究会的工作,并就研究会下一步工作强调:一是契合时代要求,把牢海商法学研究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贴合实践需求,提升海商法学研究的实效性。三是融合共建力量,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四是聚合法治资源,打造海商法学研究高地。

孙辙宣读《关于表彰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优秀论文的决定》。会议为优秀论文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初北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仲裁研究院名誉院长杜新丽分别以《<海商法>修改中的船货双方期待与立法考量》《海事临时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为题,对与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初校长在培训中介绍了《海商法》修法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司法部以及全国人大对于船方与货方的航运实践及利益考量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船货双方在海上运输合同一章中,围绕迟延交货应以收货地抑或交货地价格计算赔偿金额、未签发提单情形下托运人、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途停运权项下的承运人责任期间、合同变更产生的履约成本,无人提货时的费用承担主体及条件,开航前解除合同后已签发提单的处置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在租船合同一章,船货双方围绕航次租船合同的体例安排、出租人过错的界定,未履行48 小时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未付租金情况下留置权涉及的财产范围同样提出了修法意见。同时注意到,立法机关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充分研判吸收来自行业和高校的意见,在船货双方利益平衡过程中,充分关注中国企业的成本控制,以保证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新修订的《仲裁法》第82条确定了包括涉外海事纠纷在内的特别仲裁制度。对于这种混合型创新,应当从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等方面判断是否具有“涉外性”。杜新丽教授介绍了临时仲裁的开展需要从“组庭僵局”破解、“临时措施”衔接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并通过对仲裁地和法律适用原则的确定,增强涉外海事主体采用临时仲裁并选择中国作为仲裁地的信心,促进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

主旨报告环节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丁淑琼主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朱亚男,连云港海事局一级高级主办程欣,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执法监督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韩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国际仲裁部副部长于丽玲,分别就《海商法》修改中的船货双方期待与立法考量;海事临时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打造江苏“法治引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海事法治服务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凝聚法治合力,共同提升海事国际制度性话语权;定锚扬帆:仲裁服务海洋产业链的实践与创新作主旨报告。

与会代表围绕“深化涉外海事法治实践,推动海事司法与仲裁协同发展”和“海事法治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研讨。

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蕴作会议小结。

省法学会、省法院、省检察院、江苏海事局、江苏船东协会、南京仲裁委员会及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广州、上海、天津、厦门、海口等海事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海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校,以及部分港航企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代表及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南京仲裁委员会深入推动南京海洋法治建设,2025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引入了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临时仲裁、仲裁地及友好仲裁等制度,规则体系和内容不断完善,并配套出台相关服务指引,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航运物流企业、海工装备企业等选择江苏南京作为仲裁首选地,为维护中国企业和海洋产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次大会聚焦江苏海洋法治建设,并作为南京仲裁委员会海商海事仲裁员年度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南京仲裁委员会未来将继续深化多元协同合作机制创新,构建起海事法治协同生态。加大与船东协会、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货代协会及省市律协的协同,定期开展走访、举办系列法律专题宣讲等,将纠纷化解于未然,服务好“出海”企业,助力提升南京海事法律服务“软环境”。重点借鉴吸收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通行规则,结合我国内地海洋和航运物流行业惯例及最新发展,探索优化符合江苏海洋产业发展需求的仲裁规则、程序指引,以不断提高海事仲裁专业化水平,为提升江苏海事纠纷解决的竞争力,提供仲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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