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仲裁在化解商事纠纷、服务市场主体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塑造公平公正的仲裁环境
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准确适用法律,遵循合同约定,尊重商业安排、国际交易习惯和惯例,以公正、高效、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行动
与市工商联等深入开展仲裁“入商会进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挑选优秀仲裁员、仲裁秘书组成仲裁志愿服务团,积极引导商(协)会、民营企业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仲裁方式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能力。
三、优化程序提高立案效率
为企业立案提供便捷途径,推广线上立案,引导企业在线提交仲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立案材料需要补正的,可先予立案登记;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推行“一窗通办”,实行窗口“当日立案制”。
四、降低企业仲裁成本
对企业一次性预交仲裁费确有困难的案件、在申请仲裁前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仲裁确认”的批量案件、符合金融专章特定条件的案件,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仲裁费予以缓、减、免。以调解方式结案且未开庭的,退还50%案件受理费。
五、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实施分级分类案件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标的额和纠纷类型设计“速裁通道”。进一步优化审理期限,提高审理效率。发挥仲裁裁决指引作用,促进类案同判,发布涉企仲裁典型案例,增强企业仲裁案件结果可预期性。
六、提供定制化、清单式服务
强化“产业链+仲裁”服务,提供仲裁涉企服务清单,根据企业经营需求,提供仲裁协议指导、中外文仲裁协议范本等定制化服务,提高仲裁协议规范性。开展案件回访,针对企业经营风险发出仲裁建议。
七、深化诉仲调联动机制
构建商会、协会、行政、仲裁调解体系,完善仲裁与调解衔接机制,推进总商会调解、知识产权调解,助力创新城市建设和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构建。深化和完善和市法院建立的诉讼仲裁衔接机制,延伸仲裁保全、执行服务,经审查符合保全和执行条件的,当日办理仲裁保全手续或提供申请执行所需文件。
八、聚焦新经济领域仲裁保护
针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将仲裁服务融入重点园区、特色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结合园区产业特点提供特色化服务,组建专家智库,为创新性商业模式引发的争议提供仲裁解决方案。
九、高质量提供国际航运、海事海商仲裁服务
服务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发挥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仲裁员专业优势,充分运用南京海事海商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全国首个海事“调解+仲裁”机制,为航运、船舶、金融、保险等企业提供高质量国际航运、海事海商等专业化仲裁服务。
十、发挥仲裁国际化优势,助力“走出去”企业
加大对各个领域的涉外企业服务力度,对“走出去”企业开展仲裁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项服务活动。立足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高标准设立仲裁联络点,形成集聚仲裁、律师、外国法查明等法律服务资源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建立“仲裁服务全链护航”服务体系,持续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